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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发展调研报告

    来源:云南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 2015-01-12 15:37:00

        养老产业是一个涵盖老年人衣食住行用医娱学等物质精神文化各方面需求所构成的一个产业链,是多个产业相互交叉的综合性产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程度的加深,老龄人口的各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发展养老产业既是补充完善我国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需要,也是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是新时期民间资本应该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投资热点。云南养老产业相对国内发达地区起步较晚,总体规模较小,产业构成也较为单一,资源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不足,不少地区还在以家庭养老、政府实施福利模式为主,如何跟上人口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转变养老观念,创新养老模式,抓住机遇跟进全国大市场的需求,动员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推动云南养老产业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迫切。

        一、云南人口形势与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情况

        (一)我省老龄人口的现状

        云南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省份,截止2012年末,云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560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的12%,老龄化系数位居全国第23位,而同期云南GDP只占全国总量的1.86%2011年数字)。第一产业集中了70%以上的劳动力,二、三产业发展不充分,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较低;广大乡村和民族地区经济较落后,相应的老年贫困人口较多。但云南人口老龄化已开始进入加速阶段:全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在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1.07%60岁以上人口中,65岁以上的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90个百分点;65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54个百分点,十年总增长35.98%,平均每年增加9.26万人,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逐步加快状态,预计我省60岁以上人口到2015年将达到600万。

        另一方面,老龄人口空巢化凸显。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快、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人口迁移和流动加速,大量与子女、晚辈共同生活的老年人逐渐独居,成为“空巢”老人。2010年云南省老龄委对省内6个县(市、区)1200名老年人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独居老人占总抽样的6.83%,偶居老人占49.75%,与子女合居的老人占43.42%。另外,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为:64.4%的老年人生活能自理,可以照顾家人,32%的老年人需要适当帮助,3.6%的老年人则完全需要别人的照顾。随着空巢老人家庭增速加快,独居比例逐年增加,特别是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群规模的扩大,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的长期照料问题显得非常突出。

        在全省老年人口中,女性比重逐渐提高。2010年,在全省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中,男性有166.4万人,占47.45%;女性达184.25万人,占52.55%,男性性别比为90.31,(以女性为100的对应比)比 2000年的89.65提高了0.66

        受社会经济条件和人口自身发展特点的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分布差异较明显:(1)从城乡区域分布看,2010年,全省65岁上老年人口中,城镇有114.43万人,占32.64%;乡村有236.21万人,占67.36%。城镇、乡村老年人口系数分别为2.49%5.14%,乡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出2.65个百分点。据预测,我省这种“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状况,将会随着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趋势,一直延续到2040年左右。(2)从行政区域分布看。全省16个州市已有11个步入老龄化社会,比2000年增加了9个州市。从老年人口绝对数量看,全省65岁上人口较多的是昆明市、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大理州、文山州,均超过25万人。从州市比较看,老年人口系数最高的玉溪市达到8.78%,率先进入“老年型中期”行列,最低的怒江州为6.09%,两者之间相差2.69个百分点。相对较高的地区还有保山市8.70%、楚雄州8.50%、大理州8.31%和昆明市8.28%,这5个州市都在8%以上。另外,有曲靖等6个州市65岁上人口比重都在7%以上。

        此外,老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提升明显,在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96899人,比“五普”时翻了一番以上。

        (二)云南养老产业发展情况

        1.发展历程

        云南老龄工作与全国进程基本一致,养老从事业型为主向产业化渐进发展,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70年代,由于人口生育政策不受限制影响,处于年轻型向成年型转变的人口结构,老年人占社会人口比重较低,还未产生养老问题,养老问题并未引起社会的重视,也没有所谓的发展养老产业的说法。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末,随着我国于1999年老年人口比重进入国际公认老龄化水平线,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老年人购买力的逐渐增强和老年人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的改变,我国的老年市场逐步扩大,老年产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初步显现一定的发展潜力,但这一时期,由于未对老年人的购买力水平、消费习惯和消费特征进行准确的分析,国内有些企业一哄而上,竟相推出一些老年产品,其中不少产品因不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最终退出。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消费观念发生较大的改变,我国老年市场潜力增大,老年人的需求开始向个性化、多元化方向发展。然而,尽管企业界和理论界均认为我国的老年市场亟待开发、老年产业潜力巨大,但大部分企业却不敢轻易涉足老年产业。只有少数企业将目光瞄准了老年市场,推出了一些老人生活用品、老人保健品、老人服装、老人化妆品、老年公寓等商品。整体来看,中国养老市场仍存在很大的空白。

        2.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云南老龄事业及产业化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十二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养老服务业经费达9.89亿元(其中:中央投入3.33亿元,省级投入6.56亿元)。到2012年底,全省共建成各类养老机构807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0多所,养老床位总数达6.1多万张,其中:城市国办养老机构74所、床位9915张,民办养老机构63所、床位10000张,农村敬老院670所,床位4.17万张。各地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有184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有500所,建成后可新增养老床位2.36万张。目前,州、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56%,县级以上城市(镇)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到51.5%,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由“十一五”末7张增加至10.71张,增长15.3%

        据统计,目前,我省老年消费市场为400亿元;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650万人,消费为1000亿元。养老配套产业有所发展,如:目前,全省有老年大学151所、老年学校5000多个,老年活动室1.1万多个,老干部活动中心236个、活动室3405个,老年体育设施1.6万多套(件),成立各级老年文艺团体3000多个,基层老年人协会1.5万多个,全省老年教育参与率达到19.9%;各种老年体育设施9590套,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75.6%,城镇经常性参加文体健身活动的老年人比例达39%;基本实现州(市)和县(市、区)都建有一个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我省每年老年人旅游人数已占全省出游人数的20%2012年,进入我省的旅游者达到2.05亿人次,其中老年游客也约占20%

        昆明市是我省养老产业发展领先的区域,十二五以来一批民办养老项目得到有力推动。由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从2010年以来市政府就把启动建设民办养老项目纳入重点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2年底,全市共有各种类型注册养老机构119家,登记床位达1.6万张。其中,市级养老机构7所,城乡敬老院66所,床位6578张;民办养老机构46所,床位9422张,2013年底民办养老机构将增加至50多所,床位接近13000张。从2010年至2012年,已建成了盘龙区的鸿福老年公寓、太阳城老年公馆、盘龙区的文惠老年公寓、五华区的吉利老年公寓、官渡区柏寿老年公寓等9家,新增床位4000余张。今年还将启动建设6个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全年要实现新增养老床位3000张。近年来,玉溪市、红河州均结合自身实际编制了《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玉溪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玉溪市社会办养老机构资金资助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民间资本逐步开始投资发展养老产业。2012年,红河州共有养老服务机构142个,民办养老机构11所,并准备在蒙自引资建设“云南养老产业示范园区”。2012年,玉溪市有农村敬老院77所,床位1898张;城市公办养老机构5个,床位1116张;民办养老机构2个,床位120张。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对民办企业投资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认识不足。我省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业起步晚,老年人群习惯传统的居家养老方式,对新型的养老方式还缺乏认可度,养老产业的市场接受度不高。另外,一些部门对养老服务业的认识不足,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自我造血方式不理解,未能充分利用云南多样化的得天独厚的环境气候条件,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业,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致使两年多来养老服务项目推动难,至今还没有一所规模较大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启动建设。

        (二)相关政策不配套,严重制约养老产业发展。由于养老产业的发展涉及到民政、卫生、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个部门,出现了落实情况随当时当地重视程度不同而差异较大的情况。如:2012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比例及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这一规定,较之老法有很大改进,但是比较原则,没有具体指标要求,很难落实到位。省里相关部门曾数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就如何突破推进中的瓶颈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由于国家和省里在支持民办企业投资兴建养老服务机构中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力度不大,可操作性不强,具体如养老用地如何出让、价格如何确定等都是相关部门遇到的新问题,这些问题由于没有相关具体的政策支持,而难以操作。

        (三)养老机构建设滞后。由于地方财力有限,等靠要传统思想未能突破,政府投入不足,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发展缓慢,全省共有养老床位总数6.1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10.71张,供需矛盾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薄弱、社会化程度低,工作机构和专业人员缺乏,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老年社会管理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尤其是对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产业培育不足,政策引导、激励作用不明显,全省养老机构建设仍然滞后,与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也严重制约了我省养老产业的发展。

        (四)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养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老年公共服务产品,直接关系到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在国外,有专门培养这方面人才的学校和专业,从业人员均需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而我国目前既没有这样的专业院校,也很少有开展系统专业培训的机构。据初步估计,目前全国最少需要1000万名养老护理员,但现状是全国老年福利机构的职工只有22万人,并且其中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的仅有2万多人,这显然无法满足众多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就云南的情况看,省内民办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边远山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和下岗失业的女性“4050”后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护理知识;另一方面,又存在劳动强度大、员工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流动性大等问题,直接影响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

        (五)民间资本投资养老产业不充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和老龄化与国内一些地区的时间差,云南养老产业的起步较晚,特别是民间资本的进入和参与基本是近五年间开始尝试的,而且集中在老年公寓(房地产)业、养老机构建设和医疗服务业上,个别区、市由政府推动尝试着搭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带动老年服务业的发展;但对老人生活用品、老人保健品、老人服装、老年娱乐文化业、老年旅游业等消费产品生产和服务产业基本未能涉及。究其原因:一是养老产业大都属于微利行业,高风险、高投入、回收慢的特性让投资者望而却步。二是政府补助资金很有限,而且很多养老项目面临土地成本高,落地十分困难。三是养老是一个产业链,养老既要解决“无人管”的问题,又要符合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需求。需要养老保障、医疗机构、金融和保险公司等诸多行业的参与,相关行业有机结合才能实现养老产业盈利。

        三、养老产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将不断加大

        “十二五”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法规文件,各地在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政府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探索“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管理模式,弥补公办养老机构的不足,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养老需求。20139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指出要使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要以老年生活照料、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为主的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使养老服务业增加值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文件要求各地要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文件为我国今后养老服务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云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表态要抓住机遇,紧密结合我省的具体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云南省贯彻国发35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从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人才培养等扶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养老服务业,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二)优势资源潜力巨大

        中国的养老产业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专门为照顾“三无对象”而设立的国家福利设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是家庭养老,没有家庭支撑的城市孤寡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则由政府兴办的敬老院或养老福利机构负责供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演进,家庭和政府都无力负担沉重的养老服务压力,只能求诸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已将一个潜在的养老产业的巨大市场逐渐凸显出来,可以预见养老产业将是未来最大的终端消费产业。

        云南是我国生态环境最优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突出的地区之一,也是生态产品供给水平最高、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最强的省份。云南地处低纬度高海拔地区,在从北到南不到1000公里的地理跨度内完成了我国三大地理区域的跨越;在复杂的地理条件下,使之具备从热带到寒温带7种气候类型,可结合老年人养生、休闲、旅游等,开发以生态养生为目的的旅游产品,也可针对国内老龄人口避暑避寒需求开发季节性居住的房地产项目,也可将旅游地产合理地围绕中老年人生态养生诉求进行配置,并结合观赏、休闲、会议、度假等目标,开发基础设施和旅游要素产品。

        云南是世界著名的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森林覆盖率达51%以上,经过多年培育,云南特色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取得明显进展,鲜切花产量、茶叶种植面积、核桃种植面积和产量、咖啡种植及加工等已经稳居全国第一位,糖、茶产量均居全国第二位,香料种植及加工、水果和反季节蔬菜生产等在全国也占有重要位置,各地方和民族的生物制药和生物保健食品生产也具有一定规模并特色突出。

    云南独特的地理地貌造就了得天独厚的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云南拥有北半球最南端终年积雪的高山,茂密苍茫的原始森林,险峻深邃的峡谷大江,发育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使云南成为自然风光的博物馆,也为养生休闲旅游奠定了优良的原生态基础;云南还有众多的历史古迹、浓郁多彩的民俗风情、神秘多元的宗教文化,各具卓然特色的多民族饮食和医药养生文化,均可开发独特的中老年养生旅游项目,从热带到寒温带的气候条件,可打造不同类型和不分季节的疗养基地,遍布全省一千多个含有各种化学成分能养生疗疾的温泉,更为云南生态养生休闲旅游增添了无限魅力。云南旅游资源的多样性、奇特性、地域性、多民族性、生态性、潜力性、融合性、跨境性已具备了四季养生、饮食养生、情志养生、运动养生以及中医药干预疗法等等养生休闲旅游所需要的全部元素,为老年公寓(房地产)业、老年医疗保健业、老年旅游业等产业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三)市场空间成长性强大

         ——老年人口呈快速增长趋势,提供了庞大的潜在老年消费市场。随着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出生高峰的人口即将进入老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将进入加速度时期。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人总数将突破2亿人,2027年超过3亿人,2044年将达到4亿人。在未来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一直呈迅速增长的发展趋势。庞大的老年人群以及未来数十年不断增长的趋势,决定了老年人消费群体将支撑起一个庞大的老龄产业市场,预计到2015年,全国市场的消费能力将突破3万亿元大关。 

        ——城市老年群体已拥有一定的消费能力。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我国城市老人中有42.8%的人拥有存款。2010年每年老年人的离退休金、再就业收入、亲朋好友的资助约可达8300亿元,这将使老年市场成为未来国民经济各行业中有较大影响的消费市场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老年人的收入呈不断增长之势,有关专家预测,仅退休金一项到2015年就将增加到10000亿元,2020年为28145亿元,2030年为73219亿元,由此构成了相当可观的我国老年人购买能力总和。而以2010年全国老年人的退休金、再就业(退休后被聘用)收入和赡养费大约有8000亿元计算,即使3%的老年人在社会设施中养老,全国也将要为420万老人修建老年公寓或老年住宅。其中建造8万至10万所老年公寓及老年住宅,投资总额便是900亿元至1000亿元,加上其它设施设备等,就是1200亿元。另一方面,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存在一定比例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对高标准老年社区的需求。据零点调查提供的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城市,存在着一批占当地老年人口总数近6%以上的中高收入老年群体,这些老年人认为现在的养老环境,无论从居住条件还是养老服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他们日益提高的养老需求,因此他们希望市场上能多生产一些高标准的老年公寓。特别是近几年大城市更多的受到污染,生存基本需求的空气、土地、水体质量持续降低,使部分有条件的老年人愿意选择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异地养老,而云南、海南、广西等省区的一些城市或景区是他们的主要目标地区。

        “十二五”及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将是我国和云南省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届时,高龄人口激增、家庭空巢化加剧、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社会供养系数上升、社会养老负担加重等状况将日趋凸显,主要依靠政府发展老龄事业固然必要,但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增长和多样化养老的社会需求,因此,动员引导民间资本,抓住市场机遇,发展云南养老产业链群应成为构建未来养老体系的重要环节。云南地处边陲,人口形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资源条件都与国内其他地区有着很大差别,发展养老产业必须放眼全国市场,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扬长避短,使之成为全国养老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国内市场,满足本地需求。

        四、对策建议

        (一)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的思路

        基于对人口趋势省情、国情的认识和对资源、市场及产业基础的分析,推动云南民间资本积极参与我省养老产业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是: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围绕政府“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紧紧盯住国内大市场和东南亚市场,优化资源市场配置,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抢抓机遇,稳步发展养老房地产业,重点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开发养老旅游业,积极推进养老文化娱乐业,争取在未来十年,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占全省投入的40%以上,实现城镇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化,把昆明、玉溪、普洱、丽江、红河、大理、西双版纳等州(市)打造成为我国具有特色的异地养老和社区养老基地。

        (二)全面规划,分步推进

        按照《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以及国发35号文件要求,研制出台全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专项政策、行业标准、行为规范,督促各级政府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并切实落实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发展的政策;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建民营的管理运行与监督机制,从项目用地、立项审批、注册登记、税收减免、金融、医保等方面制定配套扶持措施,完善政府梯度补助办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办法、运营评估与绩效考核机制,探索医养结合的有效方式,在重点保障贫穷、孤寡、失能、高龄老人的养老需求的同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养老产业服务业,兴办“普惠型”、“高端型”养老服务机构,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养老需求。   

        1.近期要围绕全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落实其任务;积极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或把民营项目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项目,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民建民营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网络,切实提高中端养老服务业水平,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2.中期要把养老产业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项目列入省级鼓励类行业目录,切实把养老产业作为我省大健康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来进行培育。在用地上进行统一规划,适当预留土地,吸引大型民营企业投资中高端养老机构、养老公寓和社区养老基地。要指导昆明、玉溪、普洱、丽江、红河、大理、西双版纳等州(市)充分发挥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特色、旅游资源等优势,将养老服务业发展与休闲旅游结合起来,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植力度,吸引社会资金,运用市场力量,大力发展面向全省、全国和辐射东南亚地区的高端养老服务业及其养老产品,使之成为我省引领经济增长的新的支柱产业。

        3.远期要深化体制改革。划清政府与市场职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构建云南养老及配套产业链,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用品制造等领域专业服务联系合作的产业链群,满足社会不同收入和多层次需求的养老消费。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落实运营补助、税收用地等优惠政策,拓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养老服务业。将医护养老医院纳入省保、州保定点医疗医院,并在医保资金中明确老年人比例,医护型养老的服务方式让失能半失能老人及需要长期医疗辅助的老年人安度晚年。财政要加大对大型养老项目在医保以及引入医疗机构等方面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金融机构、慈善机构等与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高效畅通的资金流通渠道网络,保障养老服务消费的资金供给。应出台政策明确规定在医疗机构,包括养老机构配备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公费医疗、劳保医疗或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对老年人统一作出老年人医疗统筹可以凭收费单据给予报销的规定。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产业,分类扶植、加快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产业,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制定多层次的梯度政府补助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以及土地、税收、金融、医保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加大针对全省城乡有一定收入、生活能自理老年人口的中端养老服务业投入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建立养老服务平台,大力发展配套产业。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服务组织资源,扶持打造养老产业龙头企业,构建“专业服务组织—养老中介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政府及部门—其他社会企业涉老组织”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的组织网络体系,从不同角度共同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满足老年人不同情况的养老需求,促进不同老年群体的交流互动。加快形成养老服务与商贸餐饮、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度假、用品制造等关联产业合作、对接。推行产业连锁经营模式,形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市场运作、统一广告宣传、统一招商引(融)资且各具特色的服务机构,及时、全面满足老年人多种需求,延伸养老产业产业链,全面提升养老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五)建设高素质的养老服务队伍。通过“定向、委培”等方式加快老年医护学、营养学以及心理学等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在各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护理、营养配餐、心理疏导、保健康复等专业,为养老机构培养高素质社工人才,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各类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志愿组织、中介组织和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