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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 2015-01-12 15:41:00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文件

    云统发〔201464

     

     

    关于开展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工商联:

    2009年第三届优秀建设者表彰大会以来,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快速发展,为推动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对社会的信誉,更好地凝心聚力,以实际行动参与、支持改革,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决定联合开展第四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决定同时联合开展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以下简称“云南优秀建设者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评选表彰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大力弘扬“爱国、敬业、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充分展示优秀建设者的时代风貌,进一步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激发创业热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云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推荐评选范围

    推荐评选范围严格按照《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云统发〔20146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掌握。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办法

    全国优秀建设者推荐人选名额为2名、个体工商户后备人选1名,由州市推荐产生。

    云南省优秀建设者表彰名额为40名,包括小微企业出资人4名,个体工商户2名。推荐名额分配按照评选表彰活动要求实行120%差额推荐,推荐名额48名,根据全省各州市2013年底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私营企业数以及工商联会员数,分配推荐名额。

    四、人选条件、推荐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全国优秀建设者推荐人选和后备人选由云南省评选委员会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审和上报。云南省优秀建设者人选条件和推荐评选程序要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州市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和指定范围认真做好人选推荐工作。州市级评选单位将推荐人选材料电子版于9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上报前,在人选所在县市区和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将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报送材料包括:人选汇总表、申报审批表(“州市级党委意见”暂不填写)、综合评价总评表。人选经州市级党报公示并报州市党委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材料于1024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同时将材料纸质版报送省评选委员会审定。报送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人选汇总表、申报审批表、综合评价总评表。

    推荐报告包括评选活动组织情况、人选情况、有关问题等内容。申报审批表一式五份。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另请提供所有人选的一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和200字以内简要事迹用于公示,一并通过电子邮件传送。

    要认真做好公示期间举报事项的核查处理。州市级评选单位对公示期间署名反映的问题,要专门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作为人选上报省评选委员会的,应附处理意见和核实材料。对在省公示期间被署名举报的人选,由推荐州市核查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评选委员会。

    省工商联直属人选由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报省评选委员会。

    五、组织领导

    推荐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防止不正之风。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群众民主参与,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委统战部牵头,与省工信委、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联合组成“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承担日常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评选活动实施办法,参照成立相应评选推荐工作机构或由对口单位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共同推荐,并请于830日前将本州市评选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寇强087163992477(兼传真)

        通信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

        邮箱:stzbjjc@126.com

     附: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2014814

     

     

     

     

     

     

     

     

    附件

     

    第四届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评选委员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张功祥  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宋嘉林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

    和江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正厅级)

    曹阳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和向红  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曹开庆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员:李春林  省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李志恩  省委统战部研究室主任

        省委统战部工商经济处处长

    吴昀三  省委统战部专项办主任

        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处长

    赵国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与监督处处长

    苏国胜  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省工商联人事处处长

        省工商联会员处处长

        省工商联宣教处处长

    二、办公室组成人员

      任:和向红(兼)

    副主任:李春林(兼)李志恩(兼)徐伟(兼)

    吴昀三(兼)胡华(兼)王茹(兼)

      宏(兼)寇强

      员:曲志鹏  耿丹丹  陈林华

        雷青杨  段绍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