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邮箱|多点信息报送系统|  信息检索:
  • 省委统战部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纪委 2017-10-26 08:36:00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16日至5月16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委统战部进行了巡视,延伸巡视了省社会主义学院、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6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委统战部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督促检查不到位,发现处置问题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现有法规政策基础上,根据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制定了《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实施意见》。督促各级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将村组党组织纳入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主体责任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目标管理体制,形成州市、县、乡、村四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排查、及时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二是严格执行《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规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的原则,会同省民宗委对部分地方宗教场所违规建设问题进行了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

        (二)关于“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政治安排有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全省党外代表人士安排使用综合调研。全面掌握了党外干部数量、培养、政治安排情况,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对党外代表人士未按要求安排或安排滞后的地方和单位,督促限期进行调整补充,确保《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有关规定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培养和实践锻炼。按照省级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计划,今年上半年举办9个培训班,培训党外代表人士884人。制定《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2018—2020年统一战线教育培训规划》。配合省委组织部、省民宗委选派23名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第五批7名民主党派省委机关干部到华宁县挂职锻炼。推荐3名民主党派省级机关处级干部挂职锻炼。协助省级各民主党派、指导省工商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储备机制。更新完善党外代表人士数据库,加强新的党外代表人士储备,将优秀的党外干部纳入全省后备干部名单。四是严格执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规定。在今年省、州(市)、县(市、区)工商联组织换届中,坚持“一个入口、一套标准、凡进必评”,按照“属地评价、层层把关”原则,由州(市)、县(市、区)党委统战部牵头,多部门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把住了政治关、廉洁关。

        (三)关于“指导基层统战工作不到位,在重点地区宣传党的宗教政策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省集中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对《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规定》和我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进行深入学习培训,各级统战、民宗部门举办培训班20余期、参训人员1000余人,指导省基督教“两会”、省天主教“两会”、省伊斯兰教协会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统战民宗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二是配合省民宗委在全省开展了“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拟评选表彰100所寺观教堂。配合省司法厅在全省确定了10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点。调整完善省级领导挂钩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推动州(市)、县(市、区)建立领导挂钩联系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

        (四)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工作不实”的整改情况。一是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牵头起草《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组织召开云南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的意见。指导制定《省工商联系统干部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二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教育引导。省工商联换届后,新当选为领导班子成员的企业家签订了履职承诺书,承诺依法经营、加强自律,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踏红线,严格遵守从商规矩。杨宁同志代表省委与省工商联(总商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举办全省法律进民企、进商会、进工商联机关“法律三进”培训班,1800余人次参加培训。举办云南省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班,实施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教育培训百千万工程,组织民营企业家进党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三是推动建立完善党委政府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常态化机制。省工商联加强云南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工作,更加注重对企业的服务。制定《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建设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信息系统,年内全面启动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促进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制定《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修订《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党建工作制度》《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完善省委统战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直属单位党委具体抓、处室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指导省社会主义学院、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进一步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党建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支部生活。制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手册(试行)》,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从交纳党费、过双重组织生活、对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等具体制度严起,切实增强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以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引领,落实机关党支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及专题学习研讨、组织一次党课,加强支部理论学习。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召开省委统战部直属单位党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年中推进会,直属单位党委和纪委对各基层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督查23次,开展发展党员专项检查和“灯下黑”专项整治督查,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完善党的组织工作体系,实施交叉民主监督评议,推进从严治党的监管检查、指导督促、考核问责“一体化”,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四是增强支部组织观念。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直属单位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推动党费工作制度严格起来、执行到位。机关党员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均能主动交纳党费,党员意识得到强化。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机关党支部、党员责成作出书面检查。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机制。

        (二)关于“对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不重视”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指导。到昆明市、德宏州、大理州非公有制企业,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及所属企业(商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调研。省委统战部直属单位党委会议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党委每半年向直属单位党委会汇报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情况。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不同领域不同类别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省工商联(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作用发挥,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扎实开展服务企业、服务员工、服务社会“三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党员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表率,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二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廉洁建设。指导省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党委制定廉洁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家庭助廉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结合实际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工作机制,举办非公有制经济党委所属企业(商会)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延伸到基层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党委所属企业(商会)党组织中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关于“干部人事工作规矩意识弱化”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明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规矩。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的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政策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干部人事工作规矩意识,严明干部工作纪律要求,完善和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监督,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对2013年以来部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开展专项核查,查阅提拔33名处级干部的纪实材料,及时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省级统战系统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管理,制定《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关于省级统战系统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管理办法》;举办省级统战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培训班。二是开展处级干部述职测评工作。召开部机关干部大会,对10名处级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民意情况等进行述职评议和综合测评,开展个别谈话充分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重点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0名处级干部综合测评结果均为称职以上。三是纠正进人把关不严的问题。分析、纠正干部调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调任的相关规定,明确调任工作程序,从严从实做好调动人选的考察工作,从调动人选的资格条件、人岗相适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坚持凡进必审原则,严把人选入口关。四是纠正偏离资格条件照顾性解决干部待遇的问题。省委统战部对省社会主义学院违规破格晋升干部的问题进行了倒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追责。省社会主义学院党组进行了认真反思,查找对偏离资格条件照顾性解决干部待遇、破格提拔等方面把关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社会主义学院干部任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省委统战部认真查找在晋升处级非领导职务工作方面存在的选人用人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等问题,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人选标准和提拔任用条件,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提前谋划,制定和完善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偏离资格条件照顾性解决干部待遇的问题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部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次。对照《省委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三检查考核组关于省委统战部检查考核的意见反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10个方面15项任务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清理、纠正报销同城调研工作餐费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省委统战部、省社会主义学院、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涉及“三重一大”等问题,均事先报告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直属单位纪委认真履行专责监督职责,强化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做到平时随机督、节假日重点查,对“小金库”、“吃空饷”、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等问题进行排查和清理整顿。

        (二)关于“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分配安排不规范、使用缺乏监管”的整改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修订《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部务会议事规则》《中共云南省委统战部财务管理规定》,明确1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需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加强预算编制管理,认真执行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统战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统战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社会主义学院、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制定或修订了相关财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防控廉政风险。

        (三)关于“对系统内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督查不力,传导压力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系统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督促检查。杨宁同志分别到省社会主义学院、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就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实地调研督导,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对省社会主义学院违规发放课题费、云南中华职教社房屋出租等要求限期整改,进一步压实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高峰同志组织召开云南中华职教社主任会议研究整改措施。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多次就系统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层层传导压力。二是纠正办公室面积超标、接待不规范问题。云南中华职教社对处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机关12名工作人员调整办公室,符合规定。省社会主义学院对2名副院长、9名干部职工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进行了整改,学院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室工作人员调整到原两位副院长办公室工作,实现相对集中办公,符合规定。制定《省委统战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关于在联谊交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省委统战部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省黄埔军校同学会、云南中华职教社修订完善了接待工作规定。三是纠正违规发放课题费问题。对省社会主义学院发放的课题费、科研成果奖、评审费、编审费、联络员补助等进行了全额清退,清退资金已全部上缴国库。四是纠正违规出租房产问题。云南中华职教社委托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出租的房屋进行市场评估,及时纠正房产出租不规范的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规定,严格执行财政审批备案相关要求,及时追缴应缴房租费和相关联合办学收益。制定了《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五是纠正云南中华职教社租赁收入脱离财政监管的问题。清查了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下属单位昆明中华业余学校(民办非企业单位)账户资金收支情况。严格执行我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规定,自2017年5月起,昆明中华业余学校账户一律禁止转入办学收益、房屋租金等其他收入,上述收入统一缴入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账户。切实加强对社机关和所属单位银行帐户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云南中华职业教育社机关、所属单位的收入全面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所有支出列入财政预算拔款核定。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3992468;邮政信箱: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8号省委统战部干部处,邮政编码:650228;电子邮箱:swtzbzk@126.com。